一、夫妻一方贷款一方担保怎么办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担保时要具体分析。若贷款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若不是这些情况且担保人明知,可能仅贷款方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依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对于向外提供担保所形成的负债并不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另一方给予了事后的承认或赞同等特定状况发生,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进行相关手续处理时,首要之务即是,作为担保人的那一方必须充分了解担保责任及潜在风险,并且应当与其债权人签订正式的担保协议,同时保证该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清晰明了、无任何歧义。
其次,担保人还应该尽其所能地保存与担保事宜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以及相关证据,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向外所负的保证责任所产生的债务并不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由于担保行为本身并非专为增进夫妻共同生活质量或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经营管理而实施的。然而,在司法实务之中,若有债权人试图将此种担保责任所引发的债务归责于夫妻双方,则需由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此笔债务确已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家庭事业的共同投资运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而产生的。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贷款一方担保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然而,如果贷款并非用于上述情形,且担保方明确知晓这一情况,那么可能仅由贷款方承担还款责任,担保方则依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